第4章
一次放縱,萬劫不復
東西,判斷有沒有違規。”
“對。”
“你的同事說你很少社交,很少請假,很少和人起沖突。你住在公司附近的一個出租屋里,房東說你每個月按時交房租,不吵不鬧,是個很安靜的人。”
“我不覺得這有什么問題。”
“沒問題。”張振國說,“太沒問題了,本身就是問題。”
他終于打開了那個信封,從里面抽出兩張紙。
第一張是一份藥品購買記錄,上面蓋著**醫院的公章,藥品名稱被涂黑了一部分,只能看到“——**”幾個字。但我認出了那種藥,因為我見過。
“你知道這是什么藥嗎?”張振國問。
“不知道。”
“一種強效的神經***,常用于術前鎮靜,起效極快,過量使用會導致呼吸抑制,甚至死亡。”他看著那份記錄,“這種藥的處方權有嚴格的限制,整個市里擁有處方權的醫生不超過二十個人。”
他把第二張紙翻過來。
那是一張監控截圖,畫面有些模糊,但能看清是一個穿深色衛衣的男人站在一家醫院的取藥窗口前,衛衣的**拉得很低,遮住了大半張臉。旁邊有時間戳:2024年11月3日,下午兩點十七分。
三天前。
“這是我們目前唯一能確認的一筆購買記錄。”張振國指著那個男人的背影,“這個人三天前在一家私立醫院憑處方取走了十支這種藥物,而開具處方的醫生在今天早上被發現在家中昏迷,初步判斷是被人注**過量的同種藥物。”
他把那張截圖推到我對面。
“現在我們只知道這個買藥的人的身高體重大致和你相符。但我不用這些虛的——林遠,我直接問你,十一月三日下午兩點到三點之間,你在哪里?”
我想回答。我真的想回答。
但我不記得了。
不是因為我在撒謊,而是因為十一月三日的記憶在我腦子里是一片模糊的灰色。那天是周日,我大概率在家里,也可能出去買了東西,但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畫面能錨定那個下午。
“我不記得了。”我說。
張振國看了我很久。
“那你告訴我,”他從信封里拿出第三樣東西,這次不是紙張,而是一張照片,“你認識照片上的這個人嗎?”
照片上是一個男人,四十歲左右,穿白大褂,戴金絲眼鏡,看起來文質彬彬的,像某個三甲醫院的主治醫師。照片是從證件上翻拍的,姓名欄寫著三個字:陳維庸。
“不認識。”我說。
張振國收回了所有的東西,重新裝進信封,站起來的時候椅子在地面上刮出一聲刺耳的響。
“林遠,我現在正式通知你,因為你的陳述與現有證據存在重大矛盾,且你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,我們將依法對你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”
他看著我,那雙沉得像深水的眼睛里第一次有了一絲別的東西。不是惡意,不是懷疑,是一種更深層的、讓人后背發涼的東西。
“拘留期限三十天,期間我們會繼續調查。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知道,這段時間應該足夠我們查清楚。”
門被推開了,兩個法警走進來。
“在這之前,我還想問你最后一個問題。”張振國站在門口,沒有回頭,“你有沒有在深夜里接起過一個不該接的電話?”
我愣住了。
這個問題完全沒有來由,像是一把鑰匙**了一把完全不匹配的鎖。但就在那一個瞬間,我想起了一件事——一件我本來已經徹底遺忘的事。
六天前,11月1日的凌晨,我確實接到了一個電話。
凌晨兩點十三分,一個未知號碼打進來,響了很久。我本來不想接的,但那天我剛加完班,腦子昏沉沉的,鬼使神差地劃了一下屏幕。
電話那頭沒有人說話,只有一種聲音。
低沉的、有節奏的、像是某種機器運轉的聲音。不,不是機器,更像是有人在很遠的房間里走動,皮鞋踩在老舊的木地板上,吱呀,吱呀,吱呀。
我喂了幾聲,那邊始終沒有回應。就在我要掛斷的時候,那個腳步聲突然停了。
然后有人笑了一聲。
很輕,很短,像是什么東西在黑暗里裂開了一道縫。
電話斷了。
“對。”
“你的同事說你很少社交,很少請假,很少和人起沖突。你住在公司附近的一個出租屋里,房東說你每個月按時交房租,不吵不鬧,是個很安靜的人。”
“我不覺得這有什么問題。”
“沒問題。”張振國說,“太沒問題了,本身就是問題。”
他終于打開了那個信封,從里面抽出兩張紙。
第一張是一份藥品購買記錄,上面蓋著**醫院的公章,藥品名稱被涂黑了一部分,只能看到“——**”幾個字。但我認出了那種藥,因為我見過。
“你知道這是什么藥嗎?”張振國問。
“不知道。”
“一種強效的神經***,常用于術前鎮靜,起效極快,過量使用會導致呼吸抑制,甚至死亡。”他看著那份記錄,“這種藥的處方權有嚴格的限制,整個市里擁有處方權的醫生不超過二十個人。”
他把第二張紙翻過來。
那是一張監控截圖,畫面有些模糊,但能看清是一個穿深色衛衣的男人站在一家醫院的取藥窗口前,衛衣的**拉得很低,遮住了大半張臉。旁邊有時間戳:2024年11月3日,下午兩點十七分。
三天前。
“這是我們目前唯一能確認的一筆購買記錄。”張振國指著那個男人的背影,“這個人三天前在一家私立醫院憑處方取走了十支這種藥物,而開具處方的醫生在今天早上被發現在家中昏迷,初步判斷是被人注**過量的同種藥物。”
他把那張截圖推到我對面。
“現在我們只知道這個買藥的人的身高體重大致和你相符。但我不用這些虛的——林遠,我直接問你,十一月三日下午兩點到三點之間,你在哪里?”
我想回答。我真的想回答。
但我不記得了。
不是因為我在撒謊,而是因為十一月三日的記憶在我腦子里是一片模糊的灰色。那天是周日,我大概率在家里,也可能出去買了東西,但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畫面能錨定那個下午。
“我不記得了。”我說。
張振國看了我很久。
“那你告訴我,”他從信封里拿出第三樣東西,這次不是紙張,而是一張照片,“你認識照片上的這個人嗎?”
照片上是一個男人,四十歲左右,穿白大褂,戴金絲眼鏡,看起來文質彬彬的,像某個三甲醫院的主治醫師。照片是從證件上翻拍的,姓名欄寫著三個字:陳維庸。
“不認識。”我說。
張振國收回了所有的東西,重新裝進信封,站起來的時候椅子在地面上刮出一聲刺耳的響。
“林遠,我現在正式通知你,因為你的陳述與現有證據存在重大矛盾,且你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,我們將依法對你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”
他看著我,那雙沉得像深水的眼睛里第一次有了一絲別的東西。不是惡意,不是懷疑,是一種更深層的、讓人后背發涼的東西。
“拘留期限三十天,期間我們會繼續調查。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知道,這段時間應該足夠我們查清楚。”
門被推開了,兩個法警走進來。
“在這之前,我還想問你最后一個問題。”張振國站在門口,沒有回頭,“你有沒有在深夜里接起過一個不該接的電話?”
我愣住了。
這個問題完全沒有來由,像是一把鑰匙**了一把完全不匹配的鎖。但就在那一個瞬間,我想起了一件事——一件我本來已經徹底遺忘的事。
六天前,11月1日的凌晨,我確實接到了一個電話。
凌晨兩點十三分,一個未知號碼打進來,響了很久。我本來不想接的,但那天我剛加完班,腦子昏沉沉的,鬼使神差地劃了一下屏幕。
電話那頭沒有人說話,只有一種聲音。
低沉的、有節奏的、像是某種機器運轉的聲音。不,不是機器,更像是有人在很遠的房間里走動,皮鞋踩在老舊的木地板上,吱呀,吱呀,吱呀。
我喂了幾聲,那邊始終沒有回應。就在我要掛斷的時候,那個腳步聲突然停了。
然后有人笑了一聲。
很輕,很短,像是什么東西在黑暗里裂開了一道縫。
電話斷了。